Post By:2014/4/7 19:36:32
[quote]我2013年4月份租了一个门头房,物业费为0.8元/平,还每个月收10元的卫生费。并且物业费和卫生费一收就收1年的。因为我租的门头房是1年。所以到2014年4月到期。物业费和卫生费就交到2014年4月。这时物业就发了份声明说不一次交齐1年的物业费再次交就1.2元/平,而且要是不交就断水断电。我想问一下。物业有这样涨物业费的权利吗?有断水断电的权利吗?请各位给个法律支持吧。[/quote]
1、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为业主服务的一物业公司,即雇主是业主委员会,受雇方是物业公司,即物业公司权利来源是业主委员会,无权擅自更改物业费标准;2、水电是业主与供水、供电公司依据双方合同约定,由供水、供电部门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司;3、由上可以看出,水电与物业无关,物业公司只能执行标准但不能擅自改变标准,所以擅自涨价或以断水断电为要挟都是于法无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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