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 By:2025/2/13 9:29:44
[size=4][color=#191919] 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,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,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、运输、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。
近期,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,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。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:
[b]案例一[/b]
2025年2月10日,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,宋某某在镇江路3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市北公安分局对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二[/b]
2025年2月9日,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赵某某在开平路、乐安一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市北公安分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三[/b]
2025年2月8日,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,于某某在延寿宫路7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李沧公安分局对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四[/b]
2025年2月8日,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胡某某在李沧区广水路5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李沧公安分局对胡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五[/b]
2025年2月8日,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,曲某某在崂山路20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崂山公安分局对曲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六[/b]
2025年2月8日,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范某某在铁橛山路、喜鹊山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黄岛公安分局对范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七[/b]
2025年2月7日,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,谭某某在青山路716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李沧公安分局对谭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八[/b]
2025年2月7日,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,官某某在新河镇灰埠驻地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平度市公安局对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b]案例九[/b]
2025年2月5日,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张某某在人民路、恒通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平度市公安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。
[/color][/size]
[size=4][color=#222222] [/color][/size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