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 By:2019/9/12 10:30:04
在即墨通济办事处原樱花街130号,德顺诚 大药房 前,有人在电线杆上私自悬挂“法律服务”牌子,(1)若非律师 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, 则为非法经营,提供非专业的有偿法律服务,损害群众利益。 (2)若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,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,其违法行为应当被查处,违法收入应当被罚没收。 (3)若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,其私自悬挂招牌,行为是否“不正当竞争”? 是否违反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”?